当前位置:首页 > 社教 > 最新活动
文物保护常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09-11

一、什么是文物?
答: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二、哪些文物受国家保护?
答: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另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有法律保护。

三、什么是可移动文物?
答: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四、可移动文物分为几个级别?
答: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五、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答: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古文化遗产、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六、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几个级别?
答: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实行三级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谁公布?
答: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八、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答:一是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是作出标志说明;三是建立记录档案;四是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九、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答: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有什么保护要求?
答: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有损文物安全的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十一、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答: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十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有什么保护要求?
答: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于“雪都文旅”)